地支相刑的“刑得入”和“刑不入”
地支相刑虽然是一个地支对另一个地支产生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相刑都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因此就有了“刑得入”和“刑不入”的问题。今天的文章,我就跟大家谈谈这个话题。
“刑得入”和“刑不入”的说法来自禄命法(《五行精纪》),我认为子平法完全可以采用。可以这么说,子平法因为省略了纳音,导致地支刑、冲、破、害的理论不是很完善,因为取代纳音的藏干系统无法完善地解决地支相冲对命主的不同影响。所以,如果我们要系统性地了解地支的刑冲破害,就一定要学习纳音和禄命法。(题图来源于网络)
简单来说,“刑得入”就是相刑产生了预期的作用,不管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比如寅刑巳,巳确实承受了相刑的后果,则为“刑得入”,而巳没有承受相刑的后果,则为“刑不入”。这就好比三国时期诸葛亮给司马懿使计,当司马懿中计,就是“刑得入”,司马懿不中计,就是“刑不入”。诸葛亮使用计谋(“相刑”)这个动作虽然发生了,但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则不一定。
什么叫“刑得入”?主刑地支所在干支的纳音五行克住被刑地支所在干支的纳音五行,则为刑得入。比如《五行精纪》中以“丑刑戌”的“乙丑”举例,当乙丑刑戊戌的时候“刑得入”,为什么?因为乙丑是海中金,克住了戊戌的“平地木”,所以就有了“压倒性优势”,相刑产生了预期的效果,为“刑得入”。
什么叫“刑不入”?正好跟“刑得入”相反,被刑的纳音五行克住了主刑的纳音五行,则为“刑不入”。比如乙丑刑甲戌,因为甲戌是山头火,火反克住了金,所以相刑产生不了预期的效果,为“刑不入”。
纳音五行除了“相克”之外,还有“同类”,比如乙丑刑庚戌,庚戌是钗钏金,纳音五行跟乙丑一样,这叫做“同类相刑”。同类相刑也会产生预期的效果,但比“刑得入”略轻。
如果两柱纳音五行相生,则叫做“相生相刑”,一般不以相刑来看。比如乙丑刑丙戌(屋上土,土生金),壬戌(大海水,金生水)等。但如果大运或流年出现了相克相刑,或同类相刑,仍然以刑论,但那只是针对流年和大运而言,跟四柱内的相刑无关。
总体来说,地支相刑要看纳音的相生相克。如果按照相刑的效果来排序,则为:“刑得入”>同类相刑>刑不入>相生相刑。当我们看到地支相刑的时候,首先就要考虑它们所在干支的纳音五行之间的关系,这就是禄命法给我们的启示。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谢谢大家!
文|西风独醉 探讨命理艺术,弘扬传统文化(请大家关注我,和我探讨命理知识)